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10

皖职院〔202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预算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科学管理学校预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澳门银河游戏_澳门银河官网-app*平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咨询机构,为学校制定预算政策、审议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重要事项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委员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开展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构成与职能

第四条 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主任委员两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会计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校长、分管财务预算工作的校领导和党委委员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任由财务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委员会审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重大政策进行研究、审议和修改,并提出方案,供学校党委会决策;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提出预算目标、编制原则和方针建议,经党委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落实;

(三)组织编制、审定预算草案,提交党委会批准;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党委会批准;

(六)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考核;

(七)审议、确定学校决算报告,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八)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九)审议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审议意见,提交党委会批准。

第八条办公室直接对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政策,并报委员会审议;

(二)指导并组织各部门进行预算编制;

(三)对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评价、协调和平衡,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四)对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并编制全校的年度总预算,报委员会审议;

(五)拟定预算考核方案,报委员会审议;

(六)对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

(七)审查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的合理性,报委员会审议;

(八)协助委员会对预算冲突进行协调、仲裁、评判;

(九)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分析各层次的预算执行报告,形成汇总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委员会;

(十)负责委员会的会议组织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对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对委员会拟审议的事项有相应的调查权、查阅权和知情权;

(三)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在会议上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四)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建议和咨询权。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必须向学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目标负责,尽心尽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与工作能力,正直、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二)委员向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不得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三)对委员会所议事项、会议过程、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待决事项及相关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学校预算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审议预算管理问题时,可提前要求财务处准备相关资料,或者提出初步的建议方案,交委员会审议;也可邀请学校相关领导、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就相关议案的审议进行解释和沟通。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认真配合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资料中属学校未公开文件的,委员应妥善保管,会后将会议资料全部交回,由财务处按密级要求统一管理;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财务处负责受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按学校的预算要求,认真编制好本部门预算,经费预算必须科学论证、依据充分,细化到具体事项,尽可能预见当年发生的费用,减少临时性项目支出;财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提出初步预算草案;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学校预算方案,报校党委会审批。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根据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细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