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

发布者:教育基金会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8-2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基金会印章使用,确保基金会印章安全,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澳门银河官网: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全面负责基金会的印章管理工作,包括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基金会现有印章

第三条 基金会现有印章三枚,分别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章一枚,“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一枚,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印章一枚

 第四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章系基金会法人章。基金会理事长印章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名章,与私人章性质不同,属于公务专用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第五条  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后方可使用,存放在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长授权后由秘书处保管。

第六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只作为银行印鉴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涉及资金运作、协议签署等法律事务或其他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载明事项,经基金会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 

第九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管理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财务印章。 

第十条  基金会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基金会工作人员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基金会工作人员持有基金会印章的,须办理移交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盖印。盖印要端正、清晰,用印后的留存材料要编号整理,归卷备查。有考查价值的,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印章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明确职责,妥善保管印章,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如有遗失或被盗用,必须及时向基金会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人员,有关领导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基金会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第十七条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封存。 

第十八条  基金会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717日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