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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皖教人〔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澳门银河官网: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 〕1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经学院聘任,承担学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评议委员会。
成立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审议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亓四华、孙敬华,
副主任:徐振轩、史锋、陈行、蒋永忠、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一人
成 员:各教学系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组织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
下设专业评议组。以系部为单位成立11个专业评议组,系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为组长,系部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工作)为副组长,评议组成员由各组组长聘请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3-5人。
2、学院组织人事处为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在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评议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3、成立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成立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仲裁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亓四华、孙敬华,
副主任:徐振轩、史锋、陈行、蒋永忠
成 员:监察审计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系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对照认定条件,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将个人认定申请表(2份)和相应的支撑材料(1份)及电子材料交到系部(个人电子文件夹命名:系部名称/姓名/等级)。
2、系部专业评议组初审:系部专业评议组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查结果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同意数为半数以上,方可提交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审查结果由组长统一汇报,并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打印后组长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提交到组织人事处(各专业评议组将审核时邀请监察审计处人员参与。教师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并将提交的材料整理装袋(每人一袋,袋面贴有材料清单,包括教师所在系部名称/姓名/申请等级),电子材料发至组织人事处师资邮箱:azyrssz@uta.edu.cn。(请在同一个EXCEL表格中,按不同等级填写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并单独填写校外兼职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电子邮件主题:系部/“双师型”教师认定)。
3、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评议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初审通过的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备案审核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文件及证书。
4、学院“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工作中存在异议的,由系部专业评议组、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若上述机构解决不了的,提请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
5、学院“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工作,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
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发放。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电子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一次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