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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审稿制度
作者: 添加时间:2018-12-24 点击次数:679

一、审稿专家的基本条件

1.道德高尚,能正确对待不同学术观点稿件的取舍。

2.文字功底好,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字通常,语言流利,无病句。

3.能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和私交,学术严谨,学风正派。

4.能与时俱进、不守旧、客观对待社会变化和青年学者的学术思想。

二、审稿专家的学术条件

1.副高以上的学术职称。

2.在当地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

3.眼界高、眼光远。对文稿取舍适当,过严或过宽者不宜担任审稿者。

4.知识面宽、理论功底好,新知识生产能力强。

5.注重自身学习,对前瞻性、前沿性文稿能独具慧眼。

三、审稿应遵循的原则

1.政治要求:文稿内容应坚持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相关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政治性错误,或伪造数据,以及泄密现象,也不能有危及宗教、民族和国家安全的内容。

2.学术要求:能反映我国有关学科的新成就,体现当今学科教学的发展水平和趋势,体现当今科技前沿,医学前沿的发展方向,具有科学性、理论性,杜绝抄袭、剽窃。

3.写作要求:注意文字内容是否紧扣问题、精练,概念是否准确、名词是否规范、用词是否严谨、正文内容表述是否讲清,摘要是否规范等;图表与正文有无重复,是否需要精简,设计是否合理,图像是否清楚、正确等;英文摘要是否与中文摘要一致,注意英文名词和语法是否正确。

四、审稿程序

1.实行“四审制”、“盲审制”。“四审制”即责编初审、同行专家评审、编辑部复审、主编终审。“盲审制”即向审稿人隐去作者姓名,必要时只向作者传达修改意见。

2.审稿人在接到稿件两周内必须就文稿的政治性、科学性、独创性、逻辑性、写作质量及理论与实践价值等方面在审稿意见书中签署简明精当、客观公正的审稿意见。审稿意见不得仅仅草率签为“建议发表”、“建议刊用”、“同意发表”、“不宜发表”,或者仅仅为论文摘要的重复。

3.为保证稿件学术质量和审稿的严肃性、公正性,作者不得私自请人审阅自己的稿件,亦不得向编辑部建议或指定自己稿件的审稿人。审稿人不得向编辑部询问受审稿件作者,作者也不得向编辑部询问自己稿件的审稿人。

4.凡拟用稿件,编辑部有权进行非实质性修改或摘编。

5.对拟用稿件,编辑部委派责任编辑汇总初审、复审意见及编排规范方面的要求,给出具体修改的参考意见,及时返还作者修改,作者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后交编辑部再行审阅。

五、送审注意事项

1.同一稿件要分别送审,即分别请审稿人提出审稿意见。

2.审稿人的姓名、单位对作者保密,作者的姓名、单位对审稿人也要保密。编辑部把匿名评议看作是审稿的纪律。以编辑部名义跟作者联系,这样可解除审稿人怕得罪人的顾虑,有助于审稿人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

3.对来稿所附的珍贵资料如图片等提醒审稿人在工作过程中保护好,切勿弄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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